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永泰公安局获悉,永泰“2·27”案件当事人之一、撑船的陈节成已被警方刑拘。
据永泰公安局负责此案的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汪毓富介绍:案发当天艄公陈节成便被警方监视居住,现依照法定程序,改为刑拘。经调查陈节成撑村里的渡船并非义务,而是有偿的,除村里一年给陈节成1000元外,村里凡有乘船的人每年每人交8元给陈节成作为劳务费。那么,对黄巧英砍死、砍伤这么多人,艄公陈节成是否有责任,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预见还是不预见,如果有责任,那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些都需要检察院来认定,他们目前已把前期调查的情况反馈给县检察院。(林银来龚凡林丹)
律师观点——艄公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顺生律师认为:陈节成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是看案发过程中他是否有过失。村里人已付钱给他,双方确立了合同关系,陈节成就必须提供安全的服务,但这是一起意外事件,作为当事人,如果陈节成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那么他就没有过错,也就不必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他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放纵、任由事态发展,那么他就得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