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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经理”原来都是诈骗

2002年08月01日 11: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两位年龄分别为64岁、54岁的老翁、老妪,编造荒唐故事,称“国民党时代四大家族后人”要组建公司,在大陆寻宝,想借此骗钱,但他们没想到事情败露之后,却换来一段牢灾。

  杨某琴今年54岁,是某卫生院的退休职工,陈某波今年64岁,是国家机关退休干部。杨陈二人在1990年间认识了吴某溪(在逃)。去年,吴某溪向杨陈二人提出,要在漳州组建“海峡两岸民间桥梁公司”,需要筹集经费联系有关人员开办公司。吴某溪许诺杨某琴、陈某波为公司“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之后,杨某琴、陈某波编造“国民党时代四大家族后人”要组建公司在大陆寻宝的荒唐故事,向人许诺公司成立后有高额回报,以此进行诈骗活动。

  2001年5月至8月间,杨某琴以借款的方式分别骗取了吴某人民币7260元、杨某人民币4.1万元。同年7月间,陈某波出具借条,还附上允诺在“公司”成立后赠送巨款的赠送书,通过被告人杨某琴向杨某骗取了人民币4000元。

  漳州芗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琴、陈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苏瑞厚陈国华)


  • 专题:漳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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