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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我省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对公摊面积乱计算及乱收“订金、预约金”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查处,这是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说,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行为:
一、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擅自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的行为;
三、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或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的行为;
四、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通过预订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的行为;
五、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的行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牟利的行为;
七、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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