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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调整后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80元。记者昨天获悉,调整增加的待遇从7月1日起计发,各地必须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有65万多人受惠。
06年12月31日前退休就“有份”
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表示,只要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养老保险并由省级统筹的企业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都在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列。而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在此次调整对象之列。
人均增幅与全国平均水平一致
据悉,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均幅度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同,为80元,但各地调整标准并不相同。通知说,全省月人均增加80元,其中50元是基本增加部分,30元与各设区市、中央属行业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水平挂钩(具体标准见表格)。
据悉,省级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有关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增加额度将按以上标准相应减半。此外,通知还表示,退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执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的,如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可以参照福州市标准进行调整,其他则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调整。
五类企退人员可获增发养老金
在以上调整基础上,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规定,7月1日起,我省将对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5类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具体为: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959年底前参加工作,或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通知》规定,以上三类离退休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增发养老金的,按就高一项增发。
《通知》同时还规定,对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养老金(765元/月·人)50%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前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后,参加2007年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
而对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65元,并已于2006年12月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军转干部,在月增发80元的限额以内向765元靠(最高不超过765元),调整增发后参加2007年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
此外,纳入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待遇增发条件的,其待遇增发依照《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记者 郑琳 黄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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