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企业职工"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

2008年01月18日 15:14         来源:东南快报
           

  昨日,参加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委员们,围绕工资、房价、房产中介等与百姓热切相关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建言献策——

  记者 许才芳 陈懿萍 江娟珺 陈洪亮 实习生 谢丹

  改变土地定价模式

  降土地转让利润率

  提案人:程思怡

  委员单位:民建福建省委员会

  提案:《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几点建议》

  委员建议:改变土地定价模式,采取平摊地租的方法,将转让按年份计征,相对降低地价并改进土地供应方式,由以价格定标变为综合评定定标。

  现状

  我省各地房价上涨过快

  房价过快上涨已经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不仅制约了普通居民居住权益的实现,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我省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房价节节攀升。

  目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消费需求。

  解决方案

  平摊地租,转让按年份计征

  为了解决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程委员提出,首先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面向中等收入及以上的家庭供应市场价格商品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面向低收入家庭供应廉租房。

  更为重要的是,程委员认为,土地价格一路高攀是房价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他指出,先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将70年的转让受益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了,即把应在土地有效使用年限平均收取的地租,集中一次被收走,而这种转让的利润率没有法定的上限,于是在初始的转让到最后的接棒者手中,地价就可能会翻了数番,房价也必然随之上涨。

  为此,程委员建议,政府应当采取平摊地租的方法,将转让按年份计征,这样做在运作上会增加一些手续和成本,但不失为降低房价的有效之举。同时,政府应给土地转让的利润率设立上限,使商品房成本中土地所占的份额降低。

  政府还要改进土地供应方式,招标中变价格定标为综合评定定标,将低价放在相对合理的区间,避免高地价成本向房价转移以及对周边现房价格的拉动效应。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提案人:彭群芳

  委员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提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和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委员建议: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

  现状

  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偏低

  工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职工积极性,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增长,但是总体工资水平仍然偏低,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偏低。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78年,我省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6.83%,之后一降再降,到2000年,降到了8.89%,随后才有所回升,但到2006年的最高峰也仅为10.29%。

  解决方案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已纷纷以人大立法或者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企业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彭群芳委员建议,我省出台《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正当时。

  彭委员建议,继续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力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40%以上,普遍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

  政府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落实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

  要抓紧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以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问题。另外,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银行充当“第三方”

  封堵中介携款潜逃

  提案单位:民建福建省委员会

  提案:《关于加强二手房行业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的建议》

  委员建议:随着房产风向的转变,二手房中介退市现象屡有出现,为了确保购房的资金安全,已经建立监管银行负责制、商业银行上报可疑资金制度、提高中介准入门槛。

  现状

  房产中介携款潜逃频现

  随着房地产市场趋冷,各地都出现了中介退市的现象。昨日本报还报道了福州麦城中介退市事件,近日“中介巨人”创辉关门事件,再曝购房资金隐患。

  委员认为,目前银行的“二手房专用账户”,其实并无具体监管细则落实,致使中介与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形同虚设,何况政府并没有强制非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不可。

  因此,如何保证二手房资金交易安全问题,如何破解二手房资金监管难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一直以来所谓的“二手房专用账户”存在着监而不管的状态。

  解决方案

  中介卷款银行要负责

  委员认为,客户在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时,房屋买卖双方、中介公司以及银行四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房款监督支付协议,规定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银行的专有账户,并由银行予以冻结,银行要充当好“第三方”监管角色。

  委员表示,按照银监会规定,出现资金频繁出入的可疑账户,商业银行有义务上报,严禁二手房中介现金交易。

  委员认为,目前房产中介公司抽逃资金现象严重,所以,将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冻结在银行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将责任重点放在了监管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属实到位。

  委员认为,目前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准入门槛过低仍应引起重视。提高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准入门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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