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有气象预警信号

2008年02月26日 15:46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后,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记者昨日从省气象局获悉,从现在起全省正式启用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据了解,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有13个,比原来增加了3个,部分内容也做了适当调整。新的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雪灾、降温、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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