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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企退人员将停发养老金
如需恢复发放,须4月10日前到市企业退管中心办手续
福州新闻网讯福州市企业退管中心8日公布,2007年度福州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对五城区15万多名退休人员的资料核查,首批尚有782名退休人员情况不明或未申报死亡丧葬。
本月起,有关部门将暂停发放或停发这782人的基本养老金,具体名单详见市企业退管中心办公室公示栏(国货西路437号),咨询电话:83209171。
部分人员被停发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我市冒领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养老金发放,市企业退管中心于去年11月30日起,在全市社区暨国内外异地开展退休人员专项核定工作。核查发现,全市还有部分退休人员死亡未申报死亡丧葬;部分退休人员情况不明,未进入社区登记和认定;异地安置未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我市将暂停发放或停发这些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如要恢复发放须4月10日前申请
据市企业退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被停发或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若符合条件需要恢复发放的,应于4月10日前按有关要求到该中心窗口办理手续。
具体程序为:到市企业退管中心窗口或现所在社区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后,本人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片2张,到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不必回户籍所在地),由现所居住街道盖章,再到市企业退管中心确认。
如确因年老多病或高龄等不能亲自办理认定手续的,由本人申请,市企业退管中心将委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如属于异地人员,由异地社保经办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盖章;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出国探亲提供相关探亲证明或出入境证明,直接向市企业退管中心窗口申报。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或火化证明)和养老金存折,填写死亡丧葬申报表,到原退休单位或社区申报,再由单位或社区按要求到市企业退管中心窗口办理丧葬手续。冒领养老金的应及时退还,否则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目前未办理进入社区手续或因拆迁等原因未办理转移手续的退休人员(本次未停发养老金),请尽快到现所居住的社区或市企业退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认定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企业退管中心对已经确认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停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次月10日全部给予补发。
(福州晚报记者陈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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