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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价格仅为30万元的一块工厂用地,却通过买通房管、银行人员,骗取银行贷款453万元。昨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金某。
沈金某于1994年在诏安成立天江塑料厂,占地面积10亩,当时买地时每亩3万元。1995年10月,沈金某买通诏安县房管所的主任林某某、副主任林某,对该厂整座房产估价为315万,然后用作抵押,向诏安县工商银行贷款120万元。之后,继续买通上述两人,私自把尚在抵押期内的该厂房产证拆为3本,却未注销原房产证。沈金某用拆分后的其中一本房产证作抵押,向县信用社贷款,共贷款30万元。
后该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在此情况下,1996年3月,沈金某又用已失效的原房产证作抵押,花钱买通县农行的有关领导及信贷员,骗取农行贷款80万元,用于自己个人花费。1996年12月,沈金某用同样的办法骗取县农业银行配套流动资金贷款77万元,供自己开销。1997年6月,沈金某又使用失效的房产证从工行贷款共146万元,部分用于偿还其欠该行的原贷款及利息。至本案案发时,沈金某欠银行的贷款没有还清。(通讯员 田洪亮 记者 廖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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