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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余先生的孙子在市区某幼儿园上学,因为小孩频频生病,余先生一家人决定让孩子退学,可是在学费退款数额上余先生跟幼儿园产生了分歧。 在南平市消委会的调解室里,余先生与幼儿园的园长正在为学费退款的事争执。 ( 家长 余先生:“我的意思是10天时间,幼儿园园长该退多少,就拿多少去,剩下的应该退还给我们。”) 曾园长则认为,幼儿园每期学费除了学杂费还包括了多种费用,是不能按天数来计算的。 ( 南平市某幼儿园园长 曾先生:“我们有保育费、学费、餐点费、保险代办费,还有一个教材费。”) 曾园长还现场出示了一份由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今年制定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规范文件,规定了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最后,在南平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幼儿园退给余先生三个月的学费、保育费合计600元。消委会因此提醒各位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应当细仔了解“入园须知”,家长也可与家校签定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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