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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致函市政府:三明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1月7日至10日,省语委组织评估组对三明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的应用状况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对照《福建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经审定认为,三明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城区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本世纪初叶工作目标,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能够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效服务于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为,三明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有关方面为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有效推动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队伍、法制和机制建设,扩大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希望三明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行政推动、部门协调、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为“共建共享和谐三明”提供有效服务,为三明市经济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记者 陈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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