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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4月18日报道了省地税局曝光2007年11起典型税收案件,长泰县供电有限公司偷漏税案位列其中。就在同一天,长泰县供电有限公司又因1672万元纳税额受到表彰,名列该县2007年经济建设功臣和纳税大户榜眼。
偷漏税的企业 为何也能受到表彰呢?或许企业为获表彰而刻意隐瞒了偷漏税的事实,或许当地政府并不知悉该企业曾经偷漏税而误表彰。不过,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另一种可能性——政府表彰的标准仅仅是纳税额的多少,至于企业有否别的问题,并不在乎,或睁一眼、闭一眼。
政府部门的表彰,毕竟带有很强的导向性,其评价标准对企业行为乃至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经济建设功臣和纳税大户,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政府大力表彰,自然会赢得更多企业的效仿;而企业偷税漏税,属违法行为,政府应严厉打击,企业必然引以为戒。可是,不法行为又能受到表彰,这将传递出什么样的信息呢?企业会认为,违法经营不可耻,只要多纳税了,照样是“好”企业,照样能获得嘉奖,企业信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无关紧要。当地政府部门会认为,只要纳税多,对经济发展有好处,可以不顾企业有无不当或不法行为,这就容易让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最终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之所以出现这种荒唐的事情,原因恐怕在于一些地方对企业的奖赏标准存有重大缺陷,往往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看经济效益不看社会效益,只重结果忽视过程,这跟我们现在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自然还有相当的差距。以表彰企业而言,纳税多固然意味着对当地甚至国家的贡献大,但这也只是一种数量上的贡献,放在当前要求科学发展的视野下考察,企业有无不法行为,有无担当社会责任,等等,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不综合考虑、慎之又慎。(刘辉 石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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