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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2007年的64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留了636家,撤销10家,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家,确定200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648家。
其中,宁德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宁德市机关幼儿园等48个单位被列为宁德 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宁德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实施消防监督;蕉城区政府大院、蕉城区人民检察院、闽东日报社等600个单位为市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实施消防监督。此外,凡未列入市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或场所,均由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
据介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旨在加强消防分级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郭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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