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福建省政府日前批转省环保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3个实施办法,各级政府减排工作将定期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省政府这次批转省环保局的3个实施办法,旨在解决减排指标的科学性、减排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减排工作的责任问题。统计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出现的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市县级环保部门应予警告、责令改正,对拒绝改正的,应依法处罚,并采取项目限批、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给予制裁。 监测实施办法规定了监测对象与范围,要求对废水和废气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考核实施办法则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并规定: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染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用海、环评文件审批, 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