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高校就读重灾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 免3年学费
2008年06月20日 08:4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

  福州新闻网讯从今年秋季起,对在我省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不含部属院校)就读的四川、甘肃地震重灾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19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称,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的时间暂定为3年,即2008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

  通知指出,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受灾证明,为受灾家庭学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出具相关受灾证明的,可先安排其注册入学,待后补办相关证明。各地和学校在免收学费和住宿费的同时,必须积极组织受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绝不能因经济问题影响学生学业。

  (福州日报记者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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