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本报讯(记者 韩慧英 蔡雪萍 陈佳佳)昨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有关人士表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据悉,工商“两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分别依据国务院1987年8月5日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83年2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来收取的。据介绍,工商管理费是在计划经济刚打破时,国家允许个人从事手工业及零售商业,但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进行,于是产生了个体工商户的市场,这些市场由政府出资建设,并指派工商部门管理,因此要交纳管理费。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现在国家已明确要求,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不再直接管理,这样继续收取管理费就显得不够合理,因此取消“两费”是历史必然。
据福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州市有10万余家的个体工商户,如按照营业额的1%收取,则每家每月以百元收费居多,如按此计算,每月福州市个体工商户将减负近千万元,每年达上亿元。
不少个体户担心取消两费后
会不会变相征收其他的费用?
昨日得知该消息后,福州市祥友茶叶的经营者陈先生很是兴奋,他说,这是很实际的减负行为,每年可以少交近千元的工商管理费。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店每月所缴纳的工商户管理费大约是80元,年检的时候一次性缴清上年度的工商管理费。福州市庆城农贸市场王场也表示,现在农贸市场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按照每个摊位每月营业额的1%来收取的,一般水产和肉类摊位的每月交纳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400元左右,蔬菜和水果摊位的每月为200元左右,“我们市场一共有63个摊位,在集贸市场管理费这个项目上每年上交给工商部门的大概为15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的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户管理费为营业额的0.4%-1.2%,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体户每年管理费为经营收入的0.8%-1.6%,可按月缴纳、也可半年或在年检时一次性付清。
在昨日采访中,有不少个体户担心在国家取消了两费后,当地相关部门会不会变相征收其他的费用。在台江开了家冷冻店的个体户柯先生说,对于开店的成本来说,两费已经征收了这么多年,大家都心里有底了,“而一旦明里取消,暗里变相征收,以其他名目收费,那更难做了。”对此,福州市工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尚未收到该文件,若收到后也会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变相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