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8.30”爆炸事故3名领导干部被免职
2008年09月28日 08:38         来源:新华网  编辑:

厂区内被爆炸焚毁的摩托车残骸(摄于8月31日)。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7日电(宋景军)2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委获悉,敖汉旗委日前作出决定,对造成17人死亡的“8·30”花炮厂爆炸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3名干部免职。

  据介绍,敖汉旗委日前决定:免去四家子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崔承伟副镇长职务;免去敖汉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裴广育副局长职务;免去敖汉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卢国华的局长职务。

  8月30日,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发生爆炸,当场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两名重伤者经多方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章、从业人员违规而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目前,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厂“8·30”8名重大事故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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